| 有关辞职的法规条例 |
| 来源:辞职管理论坛 发布日期:2007-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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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薪水和福利 工作不满一年辞职,合同没有规定辞职需提前30天,惯例是员工辞职,即当场结清工资。 但辞职如果在2月份:1/29放假,2/16上班,8个工作日后提出辞职,主管领导同意了,但人事部只发给8天的工资,原因是:没有提前30天提出辞职;劳动法规定,员工辞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无论劳动合同中有没有这种规定,员工都应这么做。因为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如果在春节前后一直连续上班,那公司只发8天工资是不对的。 到公司不满一年,不享受年假(但其他没辞职亦未满一年的员工仍可享有带薪年假);对于公司的福利,公司有最终解释权。既然公司领导同意了辞职,即表示在辞职前,他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便能享受公司的福利,而且《劳动法》亦有一条,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协商,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合同。 劳动法规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如果单位内部另有明文规定:工作不满一年,也可享受年假。那就有权享受;否则的话,单位不给年假,也并无不妥。
2.辞职要交“培训费”吗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公司在没有对你进行过任何培训有没有任何法定依据的情况下,让你交培训费,那也是没有道理的。 至于赔偿损失问题,要看你的违约是否给公司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如果没有,那就谈不上赔偿问题;如果有,要根据损失的大小,来确定与损失价值相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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